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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目前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建设试点工作的几点体会(2015-04-14)
时间:2015年04月14日

    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建设试点工作开展已近3年,有成功的经验,也有深刻的教训。作为一名参与改革的普通工作人员,我谈几点工作体会。

  一是科学宣传。科学宣传是统一思想、凝聚人心重要途径。建立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要在政府、举办单位、事业单位之间,重新进行事权划分和职责调整,这是制度的完善和发展,不是推倒重来,不是颠覆性的革命。参与改革的各方应当小心谨慎,宣传工作要客观科学,实事求是。否则,不恰当的宣传会引起各方面的恐惧和不安,影响各方面对建立法人治理结构的判断,不仅不能为试点工作注入正能量,反而会阻碍改革。

  二是整体谋划。建立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本身是一个系统工程。在试点工作中,要将治理机构、治理规则、治理机制等各方面的建设统筹考虑,综合谋划,切实建立起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与此同时,建立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是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重要部分,不能把试点工作当作一项孤立的工作来推进。要加强对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的顶层设计和整体谋划,加强各项配套改革的整体推进,使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相关配套改革,在政策衔接上能相互配合,在实施过程中能相互促进。

  三是先立后破。建立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目前还处于试点阶段,不太适合使用大破大立或先破后立的工作方式。实践中,可以考虑先建立起治理机构和治理准则,搭建起法人治理的基本框架,使治理机构按照治理准则先运转起来。同时,紧跟其他配套改革的深入开展,不断完善治理机制。完善期间,实行新机制与老机制“并轨运行”,有新制度的执行新制度,没新制度的执行现行制度,以先立后破的方式稳妥审慎地推进改革。

  四是鼓励探索。从某种意义上讲,试点就是试错。既然是试点,就要在法律框架下对试点工作体现应有的包容,允许和鼓励根据具体的实际情况大胆尝试、大胆创新。同时,不断用实践来检验试点工作,有错误就及时纠正。

  (海南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简小飞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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