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努力:
一、强化宣传引导,优化登记管理环境。充分利用文件会议、广播电视、网站等方式,广泛宣传《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发布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基本知识、登记须知,及时公告事业单位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年度报告等信息。通过召开座谈会、举办培训班等方式,进一步强化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主管部门负责人的法制观念、责任意识。
二、强化统筹协调,形成合作工作机制。一是与机构编制管理相结合。对编委会批准成立的事业单位,规定事业单位申请设立登记(备案)办理时限,限时办理,逾期惩戒;凡未按要求登记或年检的单位在审批工资、人员变动、核定编制时编办不予受理。二是与主管部门绩效考核相结合。把主管部门所属的事业单位登记、年报、日常管理等情况纳入部门绩效目标考核,由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进行考评认定。三是与事业单位干部奖惩相结合。把登记管理工作与事业单位干部考核使用结合起来,与法定代表人的职务晋升、政治荣誉和经济待遇挂钩,对违反登记管理规定、运行情况不佳的,单位主要负责人不得评先竞优、降低考核格次、暂缓提拔重用,对弄虚作假、资料遗失的,依法按规追究当事人和主要负责人责任。
三、创新机制平台,构建共同监管局面。以机制创新和平台创新为手段,全面加大对事业单位的监督管理力度,促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日趋规范,切实维护法人登记工作的严肃性真实性,维护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一是健全监督管理体系。健全覆盖事业单位的监督体系,划好监督“红线”,让事业单位在行政许可范围内活动。二是完善部门联动机制。建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联席会议制度,明确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加强与人社、市场监管、财政、税务、金融等部门的联系沟通,发挥有关部门的职能作用,协同监管事业单位的运行运转、合同履行、社会投诉等方面情况,共同维护登记管理工作的严肃性。三是构建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以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电子档案库为基础,构建事业单位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依托平台及时公示事业单位年度报告、法人登记、监管等信息,增强事业单位公益服务的公开性与透明度,拓宽社会监督渠道。把信用评价结果引入绩效考核和法定代表人的升迁调任中,促进事业单位加强自我管理、自我约束。
四、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管理服务水平。一是充实力量,提升素质。加强登记管理机关人员配备,按照核定的专项编制和专职人员足额配备、不断优化,切实把素质高、能力强、懂法律的干部充实到登记管理队伍中来。建立经常性学习制度,定期安排参加学习培训,不断提高登记管理人员的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加强登记管理机关间的经验交流,通过组织参观学习、建立QQ群等方式,交流工作经验,相互学习补短,共同提高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二是加强调研,推动创新。坚持把调查研究作为提升登记管理人员创新能力的重要手段,采取“走下去、请进来”相结合,通过邀请法定代表人召开座谈会、深入基层事业单位走访座谈等形式,带着问题开展经常性调查研究,摸清基层事业单位工作情况、经营状况及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掌握第一手资料,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三是转变作风,优化服务。结合“三严三实”要求,强化登记管理人员服务意识,公开办事程序、服务承诺,建立健全受理责任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否定许可备案制、失职追究制等制度,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转变工作作风,在电话督办、书面告知的同时,变“被动型”、“坐等式”为“走下去”、“送上门”,最大限度地方便事业单位办事。
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