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政事分开、管办分离”之后,政府职能部门如何创新事业单位法人监督管理方式,是个新课题。结合启东市的工作实践,我们认为应探索建立健全年度报告、重要信息公开、法人绩效评估、决策失误追究五项制度,推进事业单位监管创新。
1.年度报告制度。事业单位要对年度工作情况进行全面系统的总结,编制年度报告。年度报告主要包括本年度发生的重要决策、重要活动、预算执行情况;计划与目标的完成情况、主要财务状况、运作中出现的问题;社会公众对本单位服务工作的反馈意见和其他应报告的重大事项。年度报告内容应客观、真实、准确,如社会公众对本单位年度报告内容有异议、认为需要进一步澄清的,该单位应做出解释。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应主动收集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并对该单位年度报告内容做出质询,该单位应根据其要求作出相应的改进。
2.重要信息公开制度。为建立社会监督机制,提高事业单位社会效益,事业单位应通过单位网站、政务网等多种渠道发布各类信息,对社会公众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信息还应在新闻媒体发布。事业单位应当公开的信息包括:年度报告、绩效评估报告、财务审计报告;重大决策和重大决策落实情况;理事会的组成和理事任免、理事会决议;本单位向社会的服务承诺完成情况;为民服务的内容、服务标准、政策依据、运作状况、发展规划等内容及变化调整情况;其他应公开的信息。信息公开应做到完整、及时、准确、真实,在运行过程中涉及公众利益的重大举措应通过听证会等形式进行论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3.法人绩效评估制度。坚持社会效益优先原则、质量和效率并重原则,以服务数量和群众满意度等为主要指标,结合事业单位公益服务的特点和职责运行情况,登记局制定出台事业单位整体管理和质量评估标准。依据绩效评估标准和要求,事业单位应于次年年初做好自评工作,并连同各项佐证材料以及应由第三方评估或审计的报告报理事会,由理事会对年度工作绩效进行初评,形成绩效评估报告提交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和举办单位。然后市登记局会同举办单位对下属事业单位的经营管理状况实施绩效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发布。绩效评价结果作为本单位理事选聘、管理人员任免、确定预算、负责人奖惩与收入分配和机构编制事项调整等的重要依据。
4.决策失误追究制度。为确保理事会重大决策的科学性和准确性,要坚持“谁决策,谁负责”为原则,保证理事会权利与责任相一致。对事业单位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规定导致决策失误,致使单位遭受严重损失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参与决策的理事应承担相应责任,但经证实在表决时曾表示异议并记录在案的,可免除责任。
5.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接受审计机关对法人实施审计监督,年度财务审计原则上每年一次,由理事会委托审计部门并按政府有关规定执行,于第二年1月底前完成。拿启东市中医院来说,它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经理事会审议批准后报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和有关部门备案,并于次年2月底前通过医院网站向社会公布。经审计发现财务管理制度存在问题的,由理事会责成行政执行人整改,行政执行人应于30天内提出整改方案,报理事会审议。
(江苏省南通市启东市编办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