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是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确立事业单位法人地位,规范事业单位行为,保护事业单位合法权益等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作为县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我们在日常工作中切实体会到,当前县级登记管理工作还面临一些突出的问题和瓶颈,集中体现在亟待破解“四大难题”:
一、要加大宣传力度,着力破解“上热下冷”的难题
近年来,我国国家层面高度重视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央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神,2014年,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修订了《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制定了《事业单位开办资金确认登记具体操作办法》、《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办法(试行)》,对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2016年,湖南省发改委和编办联合拟定了《关于做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中信用工作的通知》,并征求了基层登记管理机关的意见。然而,与上级部门的高度重视相比,一些基层单位的重视程度则明显不够。主要表现为:对《条例》、《实施细则》的宣传力度不大,部分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甚至举办单位的法人意识淡薄,办理法人证书不积极、不主动,有的单位还经常发生证书遗失的现象。特别是2016年县乡机构改革后,部分已调整设立和撤并的事业单位迟迟不办理设立和注销登记,给县级登记管理机关的工作开展带来了较大难度。为着力破解当前登记管理工作中面临的“上热下冷”难题,必须切实加大登记法规和业务知识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提升登记管理工作的社会影响力。
一是宣传政策法规。登记管理机关要及时通过会议、报刊、网站等多种渠道,加大对《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办法(试行)》、《事业单位开办资金确认登记具体操作办法》及中央、省、市相关法规规定的宣传力度,使事业单位充分认识到法人登记工作的重要性和依法应该承担的责任与义务,积极主动办理法人登记,自觉加强自我约束,依法开展单位业务,规范使用法人证书。
二是抓好业务培训。建立长效培训机制,定期集中举办培训班或开培训会对新任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及相关工作人员进行登记业务知识宣传辅导,增强事业单位法人意识,强化依法办事、依法维权的能力,切实推动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的规范化建设。对部分事业单位较集中的住建、国土、农林水、教育、卫计等大系统,县登记管理机关可组织上门集中开展专题讲座,帮助事业单位有关人员基本掌握登记管理政策和业务知识,促使事业单位依法主动及时办理登记,依法开展业务活动,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
三是加强工作推介。当前基层登记管理工作影响力不大、群众对其知晓度不高的一个主要原因是登记管理机关自身工作的推介力度不够。因此,登记管理机关在抓好日常工作的同时,要建立宣传调研工作奖励机制,引导登记管理工作人员积极写稿投稿,大力宣传政策法规,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切实促进工作交流,不断扩大登记管理工作的社会影响力,进一步营造良好的外部工作环境。
二、要注重队伍建设,着力破解“事多人少”的难题
当前,县级登记管理机关普遍存在“事多人少”的矛盾。一方面,工作任务不断增加。在新的“三定”改革中,原来由质监部门担负的机关群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职能被划入编制部门,具体由登记管理机关负责。同时,国家事业登记管理局要求加大登记后的监督管理工作,增加了年度报告公示内容抽查、事业单位信用情况监督等工作任务;另一方面,工作人员相对不足。据了解,当前县级登记管理机关一般仅2至3人,而且还要兼顾编办其他工作,平时除了依法办理法人登记资料审核、证书发放和档案整理等室内工作外,很少下到事业单位开展信息核查、执法检查等工作,难以适应新的工作形势需要。因此,县级登记管理机关必须高度重视队伍建设,着力破解“事多人少”的难题:
一是要加强登记管理机关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要求,应加强登记管理机关人员配备,以确保工作需要。登记管理机关要采取公招、遴选等方式选拔优秀人才充实登记管理队伍。同时,加强对相关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组织他们认真学习登记管理相关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监督管理工作的业务水平。
二是要落实事业单位登记工作责任。在办理日常登记工作业务时,我们发现,部分事业单位办理登记工作人员更换频繁,有的对业务知识人是不够。尽管县登记局工作人员面对面的讲解办理流程,对方也一头雾水,难以领会,导致一项简单的登记工作往往拖延很长时间。因此,必须建立登记工作专办制度,将工作责任落实到人,主办单位要明确1名班子成员专抓,1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登记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定期对登记工作专办员进行业务培训,增强责任意识,提高业务水平。县登记局要通过建立登记工作QQ群等方式,加强与登记工作专办员的日常沟通与交流,及时传递工作信息,交流工作经验,促进各地登记管理工作的均衡开展。
三是要健全社会监督员队伍。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网上公示后,需要借助社会力量进行监督。因此,要建立社会监督体系,最大限度地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对登记工作的监督。应着重选择各类执法机构和监督机构的相关人员、与事业单位有利益牵制关系的各类人员及事业单位的举办单位相关人员担任监督员,以确保社会监督这一形式取得良好的效果。
三、要加强监督检查,着力破解“重登记轻监管”的难题
当前,县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侧重于设立、变更、注销等具体登记事务,对登记后事业单位的运行及发挥效果等情况查问不多,存在一定的“重登记轻监管”问题。加强对事业单位的监督管理是登记管理机关的法定职责。因此,为及时了解掌握事业单位日常工作的运行情况,县事业登记局必须加强对事业单位的监督检查,切实解决过去工作中存在的“重登记轻监管”问题:
一是要严格书面审核。为保证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要建立受理人初审、审核人复审、负责人终审的“三审制度”,重点把好“四关”:一是材料关。要求各事业单位提交的材料要齐全有效,内容要真实,数据要准确。二是审核关。在审核过程中,着重对事业单位开展的业务工作等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及时更改;对弄虚作假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三是发证关。对审核符合登记条件的单位印发证书,统一编号,由领证人签字,有关资料由事业单位和县事业登记管理局各留一份存档。四是公告关。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核准后,通过编办门户网站将事业单位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情况及年度报告内容向社会公示。
二是抓好现场核查。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是一种行政执法行为,事业单位有无违反《条例》和《实施细则》的行为,不能仅凭在办公室审核资料,必要时还要深入现场实地查看、核对,才能作出客观准确的判断。因此,县登记局对资料审核中发现情况不清、数据有误的,要及时派出2名以上工作人员深入相关单位核实情况,现场提出整改建议。此外,每年还要抽出一定时间,深入基层对事业单位法人执行《条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掌握单位名称是否变更、法定代表人是否更换、住所是否搬迁、职能履行情况等。对未及时变更登记的事业单位,下发《督办通知》,督促限期办理变更登记。同时针对存在的其它问题,提出规范意见和措施。
三是实施部门联动。要充分发挥机构编制部门作为党委工作部门的优势,进一步加强与发改、公安、银行、人社、市场和质量监督等部门的协调配合,整合有限的监管力量,加大对事业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切实维护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要坚持落实《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使用制度的联席会议制度,并与发改、公安等15家相关执法部门签订工作协议,要求各执行部门在为事业单位办理有关业务时认真查验法人证书,从源头上预防事业单位不依法登记的行为,促进证书使用制度的有效落实。
四是强化信用监督。年检改为年报公示后,如何加强事业单位监管,督促其按规定做好法人登记和年度报告公示工作,是登记管理机关面临的突出问题。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也是信用经济。登记管理机关要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建立健全法人失信名录库和失信名录公示办法,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情况、是否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内容是否真实以及违反《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的行为等有关信息收入信用档案,并通过机构编制网站定期向社会公开,进一步加强对事业单位的社会化监督。
四、要完善工作机制,着力破解“约束不力”的难题
作为县级登记管理机关工作人员,我们常常感到在开展日常登记业务中,对一些迟迟不来办理登记的单位束手无策,缺少有效的制约办法。虽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明确了登记管理机关的职能就是对事业单位进行登记和管理,对违反《暂行条例》的单位要进行处罚,但是这些处罚一般都是政策性的和原则性的,具体操作起来比较困难。比如:对不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和申请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的,登记管理机关根据情况可以给予“撤销登记并收缴《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单位印章”的处罚。但实际上却很难操作,因为大部分事业单位都承担着社会服务和公益事业的职能,是社会生活正常运转不可缺少的,我们不能让学校工作停止运转,也不能让医院关门歇业。因此,在加强事业单位的监管上,必须完善工作机制,着力破解“约束不力”的难题:
一是要完善违规处罚机制。建议上级修订《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违反《条例》和《实施细则》的处罚办法,增强其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比如,对不按时呈送年度报告和办理法人登记的,可增加相应处罚手段。
二是要完善综合管理机制。要坚持登记管理与人事编制管理相结合,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实行综合管理。凡涉及机构设立、变更等事宜,编委在下文时即明确须登记的有关要求;新建事业单位进人必须先进行法人登记,具备法人资格后,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进人手续;把事业单位登记工作同机构编制管理、人事调配、财政账户发放等结合起来,对于不按规定进行登记和提交年度报告书的,冻结人事手续,从而有效促进法人登记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是要完善工作考核机制。要提请县委将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纳入全县目标管理岗位责任制考核范畴,与事业单位的主办单位年终考核评先挂钩,进一步强化主办单位的监管责任,促进全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湖南省汉寿县事业单登记管理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