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是省、市党委、政府作出的一项统一的工作部署。这项工作从2013年我县在13家基层卫生院启动试点到2014、2015年逐步扩大试点范围,2016年是扩面实施的第四年。经过4年的考核实践,桓台县在考核制度机制的建立、程序的规范实施、结果的有效使用等方面做了尝试和探索,目前已形成较为规范的考核机制,在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绩效考核工作的扩面实施扩大了监督检查工作覆盖范围。按照省、市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本着同行同类可比、可考的原则,以服务基层、服务群众事业单位为重点,同时兼顾省、市要求必须覆盖的行业,我县由2013年的13家试点单位扩大到2016年涉及22个部门161家事业单位纳入考核,考核范围的稳步扩大,使监督检查工作的覆盖面不断扩大。
二、考核指标体系的不断完善增强了监督检查工作合力。我县考核内容分综合指标和专项指标,同时实行表彰奖励加分、“一票否决”事项扣分和落实县政府重要督查督办事项和办理市民投诉事项不力扣分以及“不能确定为A级”的约束性指标。2016年新增加了“落实县政府重点工作任务督查督办事项和办理市民投诉事项不力的”扣分项目的考核内容,这项考核内容的设置是对专项指标和社会评价考核内容的补充完善和印证,主要包括县人代会、县政府常务会、县长办公会等重要会议及重要文件部署确定事项分解任务的完成情况、上级党委、政府领导批示件,县委、县政府领导批示事项办理完成情况,省市县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县政府交办专项督查事项完成情况以及办理市民投诉(民生服务热线)情况。为体现分类考核的原则,2016年我们继续对以业务工作为主公益性比较强的学校和医院,综合指标与专项指标的按照3:7权重赋分,其中专项指标占70分,以突出对业务工作的考核;对依附于机关的其他公益事业单位,继续按照4:6赋分,加大监督管理指标的考核力度。综合指标又分监督管理、社会评价两个子指标。监督管理部分主要考核党风廉政建设、基层党建工作及班子建设、机构编制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监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管理以及财务资产审计管理等五项内容,由考委成员单位即纪检监察、组织、编制、人社、财政、审计等部门根据各自监管要求研究制定考核细则,采取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按照考核细则确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价评分。专项指标主要考核县委、县政府或主管部门安排部署的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履行单位职责和基本业务目标完成情况、提供公益服务的社会效益情况、工作创新情况等,考核细则由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根据行业特点和实际研究制定,报县事考办审定后,由主管部门印发,报县事考办备案。专项指标由各主管部门组成考核组采取平时考核与年终实地考核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实施。表彰奖励加分办法和评分由县人社局负责考核认定。“一票否决”扣分项目分别由综治、卫计、安监、食品药品监管、环保、消防等相关部门依据规定认定,每有一项扣3分。落实县政府重要督查督办事项和办理市民投诉事项(民生服务热线)不力的,由县府办根据实际办理情况扣分。 不能确定为A级的”考核,在这个方面我们和县科学发展综合考核办法进行了衔接,为了更多地体现激励性,从2015年起取消了“应当直接确定为C级的”约束性指标,增加了前面所述的“一票否决”事项扣分项目,保留了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和触犯刑律的;单位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并依法追究责任的;单位被县及县以上党委、政府通报批评的;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的;被有关部门“一票否决”的等五种“不能确定为A级的”情形。其中“一票否决”的事项将参照县科学发展综合考核办法进行取舍,即县科学发展综合考核“否”的项目,绩效考核同时也“否”,县科学发展综合考核“不否”,绩效考核也“不否”。否决项目由相关职能部门据实认定。
三、科学的社会评价组织形式使监督检查工作更加注重民意。鉴于县级部门所属事业单位,规模大小不一,服务对象数量和特点不同,难以统一使用一种社会评价方式进行群众满意度测评,我们通过调研,2016年进一步改进了测评方式,根据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各自的服务特点,通过不同层面、不同形式的电话访问、现场问卷调查、主管部门评价进行测评,确保参与测评对象的广泛性、代表性,测评结果的客观性、有效性。其中,对县属学校和公立医院继续采用委托第三方市统计局社情民意调查中心通过计算机辅助电话访问,2016年对各镇中心校和卫生院也采取计算机辅助电话访问的社会评价形式,增强了评价的科学性、客观性;对除学校、医院以外的单位通过问卷调查和主管部门评价或电话回访测评方式评价。
四、考核结果运用使监督检查工作更加注重激励和整改。我县本着激励为主的原则,在实行“四挂钩”(与干部使用挂钩,与评先树优挂钩,与绩效工资挂钩,与机构编制调整挂钩)政策的同时,主要与县人社部门沟通协调,对考核结果为A级和C级的单位一般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档次分配比例分别增加和减少3个百分点;2016年,我县进一步明确了对考核结果为A级的单位,主要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年度考核可定为优秀档次,并且不占本单位优秀指标,这样相当于给事业单位增加一个优秀名额;考核结果为C级的,其主要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档次。A级、B级和C级单位优秀档次具体分配比例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结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一并统筹确定。近几年,有部分A级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得到提拔重用。
同时,明确“一个目标、二个重点、三个任务”的工作思路,将结果反馈和问题整改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抓实抓好。明确一个目标。即以考促改,通过绩效考核发现、找准问题,将单位的考核总成绩、确定的等级、存在的问题以及结果运用及时予以反馈,使事业单位知不足而后进,有针对性地进行整改。明确二个重点。一是逐个单位进行书面反馈。对应考核指标扣分项逐项梳理汇总,将扣分项涉及的问题和整改意见与《事业单位绩效考核登记表》一并向事业单位书面反馈,同时抄送主管部门;二是突出抓好考核结果奖惩兑现。明确三个任务。一是事业单位严格整改。事业单位在规定时间将整改落实情况形成书面材料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县事业单位考核办公室;二是主管部门督查指导。各主管部门对整改工作定期调度和指导,帮促事业单位搞好整改,并对整改效果进行把关;三是监管机关进行专项督查,县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根据整改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并将整改情况列入下一年度绩效考核指标,确保整改到位。
通过近几年的绩效考核,引导了事业单位自觉规范运行,有效提高事业单位公益服务水平,为调整优化有关领域的事业单位、盘活现有机构编制资源提供了决策依据。同时,也存在指标体系和评价方式需进一步完善,提高结果运用的力度等问题,我们将在下一步工作中强化问题导向,进一步探索创新,更好地发挥事业单位绩效考核的监督检查作用。
(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李仁智、柴璟、张卫卫、王会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