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 政策法规 | 服务指南 | 登记管理机关 | 登记管理信息 | 登记管理论坛 | 设立登记 | 网上投诉  
试点省登记管理机关
请从首页下载登记管理机关专用
客户端进行登录
非试点省登记管理机关
请下载网上登记管理系统二期
登记管理机关专用客户端进行登录
服务指南
 
设立登记
变更登记
年度报告
证书补领
注销登记
 
格式文本下载
新版《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申领表
网上登记管理系统登录二维码图片申领表
非试点省关于正式启用网上登记管理系统的函
关于正式启用网上登记管理系统的函
地方网站
·北京
·河北
·内蒙古
·吉林
·上海
·浙江
·福建
·山东
·湖北
·广东
·海南
·四川
·云南
·陕西
·青海
·新疆
  ·天津
·山西
·辽宁
·黑龙江
·江苏
·安徽
·江西
·河南
·湖南
·广西
·重庆
·贵州
·西藏
·甘肃
·宁夏
·兵团
友情链接
中国机构编制网
中国政府网
政务和公益机构域名注册管理中心
主要职责>>
    拟定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方针、政策和规定,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和部门规章,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依法保护核准登记的事业单位有关登记事项的合法权益。监督事业单位贯彻落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依法处理违反《条例》和《实施细则》的行为。指导和监督检查地方登记管理机关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实施细则》规定的管辖范围事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指导和实施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绩效评估和年度报告公开工作。组织和实施全国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管理系统及信息管理工作。承担事业单位改革相关工作。开展有关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社会服务。
 
内设机构
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设4个处:
(一)一处。
起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局内文秘和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局内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察;承担对地方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有关业务指导工作;承担组织和实施全国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管理系统及信息管理有关工作;承担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绩效评估和年度报告公开等综合性事务;承担直接或间接使用中央财政经费的社会团体、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举办的事业单位及上述事业单位举办的事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
(二)二处。
承担党中央、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党中央各部门举办的事业单位,全国人大机关、全国政协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主党派中央机关、中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和国有重点金融机构举办的事业单位及上述事业单位举办的事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
(三)三处。
承担国务院组成部门、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国务院办事机构举办的事业单位及上述事业单位举办的事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
(四)四处
承担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家物资储备系统、水利部流域机构举办的事业单位及上述事业单位举办的事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
办公地址及乘车路线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南大街85号

  邮编:100703

  乘车路线:

  地铁二号线“朝阳门”站下车,再转乘101、109、112、810、846公共汽车到“东四路口东”站下车,十字路口往南300米路西;

  地铁五号线“东四”站出站,十字路口往南300米路西。

联系方式

  业务处室:

    受理接待大厅电话:010-55626070、55626205(自动传真)

    事业单位信息查询:010-55626290

    一处 电话:010-55626238 

    二处 电话:010-55626119

    三处 电话:010-55626978

    四处 电话:010-55626355

  网上登记技术支持电话: 010-69001555、69001556、69001557

  投诉电话:010-55626119

  工作日对外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6:30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南大街85号

  邮编:100010

  乘车路线:

    地铁五号线、六号线“东四”站出站,东四十字路口往南300米红绿灯处路西即到。

    公交108路、110路、111路、116路、684路、685路“灯市东口”站下车即到。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南大街85号  邮政编码:100010
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京ICP备案:13022218 版权所有 | 免责声明
Copyright ? 2010-2016 www.ljlin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