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事登发〔2016〕4号
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关于中央和国家
机关所属事业单位法人换领新版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通知
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
按照《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要求,2017年底前应完成现有机构代码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过渡。近期,国家发改委等五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抓紧做好法人和其他组织存量代码转换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6]1984号),要求加快推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有关工作。中央编办自2016年1月1日起已启用刊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新版《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以下简称“新版证书”)。为加快推进这项工作,保障事业单位正常办理有关业务,现就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换发新版证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尚未领取刊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新版证书的事业单位请尽快来我局办理。
二、换领新版证书需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原件及《新版<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申领表》(见附件)。材料齐全规范的,可随来随办、当场办结。
三、事业单位有变更登记、证书补领等登记业务申办事项的,按相关业务办理,办结后直接换发新版证书。(详见“365网址导航”首页左侧“登记管理预受理”栏)。
四、事业单位可自行前来换证,也可由举办单位组织集中办理。为避免排队等候,集中办理的请提前与我局电话预约。
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受理接待大厅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南大街85号
联系电话:010-55626070 55626290
网址:http://gjsy.gov.cn
附件: 新版《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申领表
2016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