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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文件
关于申请设立登记的事业单位开立注册验资临时账户有关问题的复函(2009-12-08)
时间:2012年04月20日

  国事登函[2009]14号

  关于申请设立登记的事业单位开立注册验资

  临时账户有关问题的复函

山西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你局《关于申请设立登记的事业单位开立注册验资临时账户有关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我局《关于申请设立登记的事业单位开立注册验资临时账户有关事宜的通知》(国事登发[2009]1号)旨在解决事业单位开立注册验资临时账户问题。事业单位开立注册验资临时账户可以到中国工商银行或者其他受理该项业务并符合财政部有关银行账户管理规定的银行办理。

  此复。

  2009年12月8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南大街85号  邮政编码:10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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