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依据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第十、 十四条及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四、受理和决定机构
(一)机构名称: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二)审批对象:经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核准登记的事业单位法人 。
二、受理和决定机构
(一)机构名称: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二)审批对象:经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核准登记的事业单位法人 。
三、审批数量
无限制。
四、申请接收
1、窗口及信函接收:
名称: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受理接待大厅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南大街 85 号
邮政编码:100010
2、网上接收: http://gjsy.gov.cn (通过登记管理专用光盘或二维码图片登陆提交)
3、传真接收:(010)55626205
4、电子邮箱:wangshangzixun@conac.cn
五、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为自申请材料受理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办结。 承诺时限为 : 国家机关举办的事业单位申请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开办资金、经费来源、举办单位的,即时办结;国家机关举办的事业单位申请变更宗旨和业务范围及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申请变更登记的,自申请材料受理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办结。依法需要公示、听证等特殊程序的,一般不超过 10 个工作日,所需时间不计入承诺时限,登记管理机关将所需时间告知申请人。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即时限时办结的,经本登记管理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在承诺时限基础上延长 10 个工作日,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收费。
七、审批结果
经核准变更登记的事业单位取得登记事项变更后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八、结果送达
在承诺办理时限内通过电话、短信或网上办结通知等方式通知申请人到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受理接待大厅领取变更后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九、咨询途径
(一)现场: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受理接待大厅
(二)电话:(010)010-55626070、55626290
(三)网站:http://gjsy.gov.cn
(四)邮箱:wangshangzixun@conac.cn
十、监督和投诉渠道
(一)现场投诉:投诉意见箱
(二)电话投诉:(010)55626119
(三)网上投诉:gjsy@conac.cn
(四)信函投诉: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南大街 85 号
邮政编码:100010
十一、办公地址和时间
(一)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南大街 85 号
(二)对外办公时间:工作日 上午 8:30 ~ 11:30下午 13:00 ~ 16:30
(三)乘车路线:
地铁五号线、六号线“东四”站出站,东四十字路口往南 300 米红绿灯处路西即到。
公交 108 路、110 路、111 路、116 路、684 路、685路“灯市东口”站下车即到。
十二、公开查询
请关注“365网址导航”(http://gjsy.gov.cn)“申办事项办结通知栏”,最迟可于受理后 15 个工作日查询办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