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单位在2014年度内,按照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业务活动,没有违反《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 法规、政策的行为。 本单位在2014年度内,完全按照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开展的主要工作是:继续做好党的高中级领导干部的培训工作,继续做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宣传教育工作,未有超出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的行为。 本单位在2014年度内,开办资金的变化幅度未超出20%,无抽套转移开办资金的行为,年度收入为440908000元;无涂改、出租、出借《事业但无法人证书》或者出租、出借印章行为;取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都是在登记的宗旨范围内所允许的,未有涉及诉讼或社会投诉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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