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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中央国家机关、中央编办直接管理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等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信息变更的申请和办理

  二、办事条件

  (一)申请应当具备的条件:

  变更机构名称、机构性质机构地址、负责人的,应当向赋码机关提出申请。

  (二)准予变更的条件:符合变更的情形,且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有效。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南大街85号  邮政编码:10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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